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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tamoadmin 2024-05-29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3.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4.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办法5.大连市体育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

3.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4.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办法

5.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21修正)

6.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五篇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公平竞争原则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

以广西大学为例,体育竞赛的管理原则是“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竞赛组织坚持群众性原则,做好学生运动员的遴选工作,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以保证体育竞赛取得好成绩。

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各参赛项目按有关要求填写《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参赛立项申请表》,提出具体的培训、参赛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体育教学部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扩展资料: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校要遵循体育和教育规律,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采用科学训练方法,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

2、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或者由学校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平台-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普及程度和训练、竞赛水平,满足社会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健美操运动的人员、场所和机构,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健美操国际比赛、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健美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务的组织,下同)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部门)健美操项目进行管理。

中国健美操协会及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可由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按照其章程,促进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并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应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地位,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健美操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健美操运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以健美操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活动、兴办健美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并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爱好者参加健美操项目的系统训练和比赛,创造优异成绩。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健美操的管理规定以及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全面负责全国健美操项目的日常管理,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和审核全国健美操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及其他有关健美操项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国性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国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队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主持调解、处理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七)负责组织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六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健美操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施本地区健美操运动的发展规划;

(二)管理并指导本地区开展的健美操活动;

(三)组织举办本地区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以及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委托举办的活动;

(四)组织本地区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权限,负责考核、审批和管理本地区的健美操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

(六)组织本地区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健美操协会应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不断加强健美操竞技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八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负责审定比赛、训练场地和器材。鼓励从事健美操活动的D单位和个人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并在参加比赛、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健美操协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努力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健美操协会应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搞好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健美操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与认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加强对商业性健美操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和发展健美操市场。

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21修正)

为加强门球裁判员队伍的管理,适应国际、国内门球竞赛工作的需要,保证各类门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体育法》和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门球裁判员等级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球裁判员是门球竞赛活动的执法者。要严格遵循认真、严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门球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比赛的裁判工作,不断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和裁判综合能力。

第二条 门球裁判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员守则》。爱岗敬业,体现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

第三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中国门球协会统一管理;一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省级(直辖市)门球协会统一管理;二、三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地、市、以及县级门球协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国际级裁判员,由中国门球协会按照世界门球联合会的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世界门球联合会进行审批。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晋级考试,由各级门球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报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门球裁判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裁判工作的关系,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要勤奋工作,奋发有为,争取本单位领导对裁判工作的支持。

第六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门球裁判员注册登记制度(60岁以上裁判员自愿进行注册登记),每年三月底以前,向中国门球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并缴纳注册费,注册登记后,方可参加当年度中国门协主办的国际、国内门球比赛。无特殊情况,2年不向中国门球协会注册登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国家级裁判员资格。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按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门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跨省、市的门球邀请赛,必须赛前报中国门球协会,经中国门球协会同意后,方可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全国性门球大赛和不定期的参加全国门球裁判员培训班,不断提高裁判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当地门球协会,做好一级以下门球裁判员的培训和各类门球竞赛工作并积极经常参加基层门球竞赛临场裁判工作,帮助解决基层门球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各级裁判员参加国际、全国及省、地、县级的门球比赛,须携带等级裁判员证书、佩带等级裁判员胸徽,并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一条 55岁以下国家级裁判员实行A、B级制。每三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成绩、裁判员资历、全国门球比赛主副裁判员执裁场次、裁判员的综合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确定裁判员该阶段(三年)的等级。

第十二条 国家A级裁判员,有优先参加国际、国内大型门球比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担任全国门球比赛正、副裁判长和晋升国际级裁判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B级裁判员,有优先参加国际、全国门球比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担任全国门球比赛裁判组组长的资格。

第十四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国际、国内门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须于赛前20天向中国门球协会请假。否则,按自动放弃论,两次放弃,停止裁判工作一年。

第十五条 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的管理,由各级门球协会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五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和技术培训;

(二)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

(三)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一般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一般性体育项目是指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其他体育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提前三十日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第十条 在本市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从事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等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经营者对参加体育活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给予指导和保护。

体育项目对消费者年龄、健康等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相关体育活动。

#策划# 导语乒乓球,中国国球,是一种世界流行的球类体育项目,包括进攻、对抗和防守。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活跃职工体育文化活动,“增强全民体质,秉承构建和谐社会”宗旨,管理处工会定于5月中旬在宜昌举办“和谐杯”职工乒乓球比赛(分男、女组),现制定国电松木坪电厂管理处20XX年“和谐杯”乒乓球比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

 管理处宜昌社区身体健康的职工(含在职、内退、退休、新元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报名

 报名地点:宜昌社区部。

 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5月11日。

 三、分组抽签、比赛时间及地点

 分组抽签时间:5月14日上午10点,过时不候。

 比赛时间:5月14日至5月18日,每天比赛时间为下午2点半至5点半,晚上如需安排比赛由裁判组提前通知。

 比赛地点:职工活动中心乒乓球室

 四、比赛办法

 男子组先采用抽签的方式将参赛人员分成a、b、c、d四组,小组采用循环赛的方式取前两名,第二阶段比赛采用a对b、c对d小组前两名交叉比赛,胜者进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上述ab组、cd组交叉赛胜者对阵,胜者决一、二名,负者决三、四名。

 女子组采用抽签的方式将参赛人员分成a、b二组,小组循环赛的方式取前两名,半决赛采用a、b前二名交叉比赛,胜者决一、二名,负者决三、四名。

 小组比赛、第二阶段比赛、半决赛采取五局三胜制,决赛阶段采取七局四胜制。

 五、名次及奖励

 男女组各取三名给予名次奖励,男子四至八名、女子第四名给予纪念奖。

 六、组织机构

 1、成立《20XX年“和谐杯”乒乓球比赛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成员:

 宜昌社区部负责活动报名、场地准备、赛事通知工作。

 2、成立比赛裁判组、仲裁组

 裁判长:

 裁判员:

 仲裁组:

篇二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增进我校学生之间的交流,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参与体育运动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同时也为参加庐阳区乒乓球比赛选拔运动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举行校首届乒乓球比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组委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裁判组

 裁判长:

 裁判员:

 四、活动比赛办法:

 分组

 A本次活动分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活动以个人为单位,七、八、九年级一起进行。

 B每班男、女生各限报2人。

 比赛方式

 A将参赛人员进行编号抽签,根据序号进行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

 B单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11分,2分轮次的发球。

 C比赛所用球拍均自备,不允许使用生胶球拍。

 D比赛将对男、女前6名进行奖励。

 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比赛规则

 除特定规则外,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比赛最新规则。

 六、比赛地点

 学校室内体育馆

 七、比赛时间

篇三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三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学校教职工的课余文体生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培养广大教职工团队合作的集体荣誉感精神,调节紧张的工作学习气氛,做到劳逸结合,达到“团结、和谐、友谊、快乐、温馨”的目的。特组织此次教职工趣味体育比赛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5月上旬

 2、比赛地点:学校操场

 二、活动项目:

 定点投篮、跳绳

 三、参赛对象:参赛对象:全体教师

 四、各项比赛方法和规则:

 1、一分钟跳绳比赛规则:

 A、一分钟的时间内,单人跳绳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B、其方法为:单、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后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次,如未完成,则计算为一次失败。

 C、比赛时,须有二人记数,然后互报数目。单人跳绳比赛。在一分钟内跳绳多者为胜。

 2、定点投篮比赛规则:

 (1)必须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将球全部投完,超过时间则不计算。

 (2)以进球数量记分,每一点投1球,球进算1分。

 (3)以篮筐至罚球线的距离画半圆,分成五个点,每点共有1个球。

 (4)裁判吹哨后,始可拿球。

 (5)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则不计算。

 (6)可以跳投。

 (7)若投篮时球从选手手中掉落,则算已出手,不可捡回再投,且不算成绩。投篮前允许拍球几下。

 (8)若有规则上的问题,与裁判联系。每人以一分钟为限进行投篮,按投中个数决定名次。(投篮点在罚球线后,女教师在罚球线前),自己罚后自己拾球再罚。

篇四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上级部门《关于“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我校于2013年12月启动了“中里乡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程。

 二、活动目标

 充分利用已有的教学场地、器材、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引进设施设备和各种先进的理念,并做好设施设备的后续管理和维护,坚持公益性、普及型的原则,全体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所有活动场所、器材全面向学生免费开放。实现“乡村少年宫”的长效运作。真正办起农村孩子身边的少年宫,真正成为农村孩子能够享受的少年宫。

 三、计划和安排

 1、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让家长放心的乡村少年宫。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积极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乡村少年宫”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挖掘学校潜力,树立学校特色”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村少年宫工作的长效机制。制订明确、科学、务实的乡村少年宫中、长期建设规划,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

 (2)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或吸引专业特长突出的教师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邀请当地的民间艺人、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等来做辅导员,充实“乡村少年宫”的师资力量。

 2、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让社会满意的乡村少年宫。

 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进一步建设完善开展少年宫活动必需的基础设施。在达到省标准化先进学校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加强校舍环境设施建设,改建修缮活动场地(综合楼的二层教学楼),同时管好用好已有设施器材。

 3、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活动,建设让学生向往的乡村少年宫。

 (1)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乡村少年宫”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本着这一原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其它校本资源,播放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及其它具有教育意义的宣传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学生到公共场所、校外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参观调查,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全面开放图书室、班级图书角,精心设计校园文化,让学生在书海中畅游,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在书香环境里感受中华经典的熏陶。

 (2)建设文体活动开展的基地。“乡村少年宫”是农村未成年人艺术、体育活动开展的集中场所。向农村未成年人普及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开阔他们的眼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勤动手、善思考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体验中感悟道理,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继续开展乒乓球、传统体育游戏等体育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开展绘画、手工、舞蹈、声乐等艺术才能培训展示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动手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艺术素养。

 (3)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实习地。“乡村少年宫”是举行青少年科技活动、培养实践能力的基地。实施创新教育,就是要从培养创新精神入手,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充分利用学校科技活动室等课外拓展延伸培训活动;利用实验室的实验器材,开展实验操作、科学探究活动,智力七巧板拼图,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参观科技展,对学生进行科普教育。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副主任:

 辅导员:

 (二)组织机构职责:

 1、主任全面负责少年宫的各项工作。

 2、副主任负责少年宫的各项具体活动的安排

 3、工作组成员辅导及各种演出、比赛、安全教育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辅导员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学生的辅导及总结等具体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各种比赛,演出等活动。

 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办法

 1、少年宫活动的时间:以每周周三的第六节为主要的活动时间,每天放学后的1小时为全体师生的自由活动时间。

 2、学生的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根据学生的自愿,将本班所有学生分配到各小组,确保每位学生能在星期三的少年宫活动中准时参加活动,并教育学生遵守活动纪律,认真开展活动。3、所有教师都要协助活动的指导和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各组辅导教师通力配合,完成活动室的布置和平时的管理,活动前设计编写好活动计划、活动教案,组织学生有序、有效、安全的开展活动,活动后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

 六、中里乡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设置、辅导教师及活动室安排

 七、具体活动项目设置及师资配备

 1、器乐类:活动地点在学校音乐室,负责人:陆国健;辅导员:廖庆腾李毓云

 主要以电子琴、手风琴、钢琴、笛子为主要乐器,讲授乐器分类及基本入门方法,采取欣赏与传授两种活动模式;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50人为一班。

 2、鼓乐:活动地点在食堂前空地,负责人:廖盛业;辅导员:覃超阳廖政希

 组建学校的鼓乐队,主要以指挥、大小鼓、号角、镲的训练;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80人为一班。

 3、舞蹈类:活动地点在学校舞蹈室,负责人:莫清芳辅导员:莫清芳黎秋容

 主要传授传统的民族舞、现代舞,择优组建一支学校的舞蹈队;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4、竹竿舞:活动地点在学校美术室,辅导员:臧爱玲廖运芳

 学员不限年级,人数不限。

 5、合唱队:活动地点在五(1)班,负责人:臧爱玲辅导员:黄丽覃宣凤

 主要传授声乐等合唱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80人为一班。

 6、篮球类:活动地点在第二篮球场,负责人:廖盛业辅导员:刘付廖倩英

 组建学校的篮球队,主要传授篮球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要求学员为五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7、羽毛球类:活动地点在第一篮球场,负责人:廖盛业辅导员:廖恒丹赵爱容

 主要传授羽毛球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8、乒乓球:活动地点在学校乒乓球台,辅导员:廖庆林

 主要传授乒乓球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9、棋类:活动地点在阶梯教室,负责人:廖英爱辅导员:廖异世廖英爱

 主要传授军旗、象棋、跳棋、围棋、飞行棋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学员不限年级,100人为一班。

 10:集体、花样跳绳:活动地点在气排球场,负责人:廖英爱辅导员:龚彩婵李秋碧

 学员不限年级,人数不限;若为雨天则改在二年级教室。

 11、滚铁环:活动地点在操场跑道,负责人:韦永睦辅导员:韦永睦廖正未

 学员不限年级,人数不限。

 12、绘画类:活动地点在四年级教室,负责人:莫清芳辅导员:李雨桐黎娇梅

 主要传授绘画的基本技能;学员不限年级,60人为一班。

 13、书法类:活动地点在三年级教室,负责人:郑印辅导员:覃伟融廖广活

 主要传授硬笔书法、美术字、毛笔书法的。基本技能;学员不限年级,60人为一班。

 14、趣味英语:活动地点在六(1)班,负责人:廖英爱辅导员:黎美华蔡可

 主要传授英语的基本技能和常规训练;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15、诵读、主持、表演:活动地点在六(3)班,辅导员:郑凤初辅导员:郑凤初陆素敏

 主要传授朗读的方法与技巧,主持活动的艺术等,学员不限年级,人数不限。

 16、手工制作:活动地点在二年级教室,负责人:莫清芳辅导员:磨健

 主要传授传统手工艺制作、剪纸、刺绣的基本技能;学员不限年级,60人为一班。

 17、科技制作:活动地点在原三年级教室,负责人:石广记辅导员:廖恒光莫运佃

 主要传授魔方、七巧板、积木和机床磨具等的基本技能;要求学员为三年级及其以上,60人为一班。

 另注:一、二年级由于年龄较小,只能报经典诵读组、绘画组、跳绳组、滚铁环组。各位班主任要严格控制各项兴趣小组的报名人数,每个项目每班不能超过6个名额,班主任要劝阻学生对各个项目的平衡性,并按照下发的表格填写好学生报名表,发回学校邮箱汇总。

篇五乒乓球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旨在提高学生的体育热情,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对乒乓球的兴趣,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为学生提供一个可以发挥特长、增进友谊的平台,也为了增强学生体魄、普及体育基础知识与技能和挖掘院内优秀乒乓人才。

 二、活动主题

 燃放乒乓热情,打出敏锐节奏

 三、活动时间

 待定

 四、活动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全体师生

 五、主办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会

 六、活动安排

 (一)、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分乒乓球男子团体赛(每个年级各出2支队,每个班1支,每支队伍不超过4人,分a、b两组,每组前2名出线,奖前4名)、男子单打(可自由报名)、女子单打(自由报名)。

 (二)、报名工作

 4月初开始做前期宣传工作,主要由学生会所有成员、班级班干部负责,同时接受报名,由班级体育委员负责报名工作,教师的报名由研究生级负责,并于4月20号前上交到学生会文体部。

 (三)、赛事安排

 (1)比赛场地定在体育馆2楼(乒乓球体育课上课之处)

 (2)比赛一律采取常规比赛规则来进行,团体赛每组前2名出线,单打在8强之前一律采取淘汰赛

 (3)其他

 裁判方面,邀请华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的干事来担任,每张台一名,记分员则有学生会干事或者各班体委或者对乒乓规则有所了解的人担任。

 另外设维持秩序2名,由学生会文体部成员担任,主席台3名(2名全权负责当天场馆秩序和比赛结果的统计,1名技术顾问,可由乒协干事担任)

 (四)、比赛规则

 1、团体赛一律采取每局3盘2胜的11分制,哪一队大分先到3分哪一队胜出,每队派出3名选手参赛。组内采取循环比赛,决出前2名,出线四支队伍有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b组第一名对a组第二名,每组队伍名次决定采用积分制,胜出记1分,负方0分,如遇同分,则看两队交战情况作决定。

 2、个人单打赛在淘汰赛一律采取每局3盘2胜的11分制,决出8强后采取5盘3胜的11分制,总决赛采取7盘4胜制的国际标准赛,在前8强出来前一律采取淘汰赛,决出8强后采取排名赛。

 (以上比赛的得失分一律采取国际惯例来进行,球台才用体育馆内标准高质量球台,乒乓球采用双鱼3星正式比赛用球,或由参赛选手一方提供,不过需征求双方同意,球拍建议自带,暂停次数理论每位选手每场比赛都有一次机会,团体赛则每队仅有2次机会,时间最短1分钟,最长3分钟,如时间紧迫,暂停时间由裁判定。)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台所有。

 (五)、奖项设置

 奖团队奖前4名,个人单打奖前8名,前3名可获精美礼品一份

 团队赛第一名:奖团体锦旗一张,每人一份荣誉证书,每位参赛队员2桶双鱼3星乒乓球(3球装)

 团体赛第二名:每人荣誉奖状一张,每位参赛队员1桶双鱼3星乒乓球

 团体赛第三名:每人荣誉奖状一张,每位参赛队员笔记本一本

 团体赛第四名:奖班级荣誉奖状一张,每位参赛队员签字笔一支

 男女子个人单打第一名:个人荣誉证书一本,双鱼三星乒乓球2桶,乒乓球拍套及保护套装一份

 男女子个人单打第二名:个人荣誉证书一本,双鱼三星乒乓球2桶

 男女子个人单打第三名:个人荣誉证书一本,双鱼三星乒乓球1桶

 其余选手获个人荣誉证书一本

 (六)、注意事项

 1、各裁判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如遇争议球,需听从裁判决定,如裁判难以决定,可向主席台反映情况,由主席台决定,主席台一经决定,结果不能再更改。

 3、团体赛分组一律采取抽签制,时间待定,如遇一组有事不能前来,学生会文体部有权代其抽签。

 4、个人赛按随机排序方式配对,配对过程工作人员一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5、如选手出现侮辱对手、攻击他人身心的行为,一经裁定,马上取消参赛资格,对方马上进入下一轮比赛。

 6、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观众与选手距离不能太近。

 7、如遇时间紧迫问题,一轮比赛结束后选手的休息时间会相对减少,由主席台宣布每位选手下一轮比赛时间,一经宣布,理论上如该名选手超过10分钟不到,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8、比赛完毕各裁判注意对比赛用球的回收。

 七、可行性分析

 (一)举办时期甚好

 夏天将至,运动又是减轻压力,锻炼身体的一个好方式,乒乓运动能够锻炼人的反应能力,又有一定的运动量,不容易受伤,想必老师们。同学们的。运动积极性会因此增加了许多,同时这也是一个调动更多的老师。同学参加体育锻炼的机会。

 室内场地,环境基本不受影响。

 (二)活动意义及影响深远

 本次比赛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强本院师生的交流,这无疑给许多的同学提供一个了解社会信息及如何学习的平台,增加了参赛的积极性及意义。这是一个长远的想法,对将来学院的师生工作的开展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注:由于个人爱好不同,球拍与饮用水需由选手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