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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联赛转会规定时间-中国足球联赛转会规定

tamoadmin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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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提供给我一下2012年最新的中超转会制度

2.足球运动员转会取决于个人意志还是所属俱乐部的决定?请详细说明

3.中超摘牌制度是什么意思

4.一支中超球队的准入和去留,到底由谁说了算?

5.足球运动员转会费如何计算

谁提供给我一下2012年最新的中超转会制度

中国足球联赛转会规定时间-中国足球联赛转会规定

根据中国足协下发的2012年度职业俱乐部转会通知:

中超中甲球队可引入5名无年龄段限制及3名21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球员;

外援方面,中超沿用4+1的原则,即4名非亚洲区的外援和1名亚洲籍的外援,中甲则是3+1的原则。

参加亚冠联赛的中超球队,可以增加两个注册外援的名额。这个提案是广州恒大俱乐部等七家理事提出的,6月20日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成员单位齐聚香河基地,对此提案进行集体投票表决,最终43票赞同、16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这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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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员转会取决于个人意志还是所属俱乐部的决定?请详细说明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应召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应召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应召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应召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应召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应召,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年5月和19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回答者:kinllen - 副总裁 十级 4-10 11:40

不是这样的,转会费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工资是转会后另外和球员算得,也就是说你要请那个球员转会首先你要给他的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用,他的俱乐部同意后你在和那个球员谈工资,球员同意后就可以转会了,也就是说转会费是一次性的,而工资你每年都要支付给那个球员,而且一般转会期一年只有两次。

中超摘牌制度是什么意思

挂牌制

在现行转会制度下,所有试图完成国内转会的中国球员都必须首先被自己所属的俱乐部“挂牌”,即俱乐部正式同意该球员转会。挂牌必须在每年的转会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此日期后不能增加人选,但是可以将已经挂牌的球员撤销,被称为“撤牌”。

中国足协对于挂牌有一系列规定,一般除满足年龄、合同状况等条件的球员外,其他大部分球员没有权力要求俱乐部将自己挂牌,即无法获得转会的机会。联赛历史上曾经有多名在较弱球队效力的主力球员,诸如蔡晟,因为俱乐部不同意其挂牌,而常年不能转会其它球队的情况。

与此相反,对于已挂牌的球员,除非完成转会或者原俱乐部重新接受,否则次年很可能处于无球可踢的境地。所以对于并不希望转会的球员来说,被俱乐部挂牌则是一个不祥的预兆,曾经有一大批球员因为被挂牌而无其它俱乐部收购而就此提前退役。

摘牌会

中国足协国内球员转会工作会,俗称“摘牌会”,是1998年至2004年间球员转会用的形式,也曾是每年职业联赛开战前足球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所有已经被“挂牌”的球员,都必须在这一天的“摘牌会”上决定归属,而无法自行决定其转会意向。

摘牌会制度开始施行后不久,足协决定摘牌顺位仿照美国的体育职业联盟,由上赛季成绩最差的球队先行摘牌,依次轮替,被称为“倒摘牌制”。摘牌由各俱乐部按顺序进行,轮到当前顺位的俱乐部可以从所有当前挂牌球员中任意选择,无须事先与球员或原俱乐部商议。被摘牌的球员必须加盟选择他的球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转会资格,只能返回原俱乐部甚至退役。所以一些无视球员事先明确表述的意愿而“摘牌”的行为,也被称为“截牌”。比如2003年转会中的陈刚,由于希望转会上海中远,之前已经随球队训练,但是就在浦东机场候机准备随队赴韩国集训时却得知自己被顺位靠前的上海申花抢先摘得,最终加盟了上海申花。

摘牌成功的俱乐部获得与该球员签约转会的权力,但是并无完成转会的义务,因此出现过很多次由于双方俱乐部无法达成转会费金额协议而取消转会的情况。较著名的诸如彭伟军,他在2001年转会时不但被沈阳海狮“截牌”,而且之后沈阳海狮不同意支付原俱乐部青岛海牛根据足协规则计算的身价,最终他既无法转会其它俱乐部,也无法返回青岛,只能选择退役。

基于这种“截牌”和先摘牌再谈价的情况,所以经常出现转入转出俱乐部双方私下协定,人为虚提高报价,以防出现其它俱乐部截牌的情况,诸如1999年转会市场低潮期曹限东的转会虽然报价达到386万,实际身价被认为不足200万。而2001年赛季开始前曲圣卿转会上海申花时对外宣布有伤病,被外界认为是装病避免被截牌,以致他之后不得不澄清是因为痔疮动手术。

由于摘牌会相关的一系列争议,尤其是其忽视球员本人意愿的原则,最终于2004年后被废除,允许被挂牌的球员自行与希望转会的球队商谈,成功后向中国足协申报。

一支中超球队的准入和去留,到底由谁说了算?

为什么中国足协要严格审核天津天海的“0转会”?其实很简单。中国足协认为,“0转会”会给中超品牌带来很大伤害。其次,中国足协认为,新的接受者可能没有钱支持一个中超球队的日常开支。别忘了,从上赛季开始,中国足协就推出了四顶帽子:注资帽、工资帽、奖金帽、转会帽。中国足协主张去泡沫。中超的录取资格谁说了算?中国足协有点前言不对后语的意思但是现在,有一支球队想进中超。明确表示每个赛季3-4亿的投入能在中超立足?如果中国足协说不,会不会自相矛盾?离家近一点的话,一支球队如果能花3-4亿的运营成本,在中超立足,能否直接说明中国足协为消除这些泡沫所取的措施是可行的?

由中国足协发起,由足协职业联赛、准入部门、法律事务、金融、职业俱乐部和新闻媒体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天海准入进行了投票。对此,新京报写道,有规则可循,但足协为什么要投票决定去还是留在超级俱乐部?天津天海的转让和准入一直受到外界的关注。进入天海的过程几乎成了一个系列,直到4月1日下午香河“特别听证会”投票,这支上赛季涉险保级的中超俱乐部的未来命运才终于可见一斑。中国足协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布投票结果,但足协取的方式引起了外界的热烈讨论,球迷最关心的是投票的公平性。在人们眼里,投票必然会受到主观影响,中超章程中的准入和转会规则就明确地摆在那里。天海俱乐部和万通投资控股也提交了各种补充材料,受让方可以按规定进行审核。有章可循,有章可循才是最公平的方式。为什么要投票给一个中国超级俱乐部一个“生死”?

去年底以来,中国低水平职业足球联赛陷入了一股寒潮,不少中国A、中国B俱乐部宣布退出。当联赛基础崩溃的时候,中超是不能处理不当的,这也是足协对进入天海持谨慎态度的原因。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天海的曲折对俱乐部和球员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与此同时,与天海准入密切相关的几家中国B俱乐部申请更换中国A,新赛季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三的准入名单也不确定。

对于这些俱乐部来说,这段时间也是一种煎熬——新赛季你会参加哪个级别的联赛?按什么标准投资招聘?随着“特别听证会”的结束,言归正传的时刻即将到来。重要的不仅仅是结果,更重要的是审计过程的公平性。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再来说说中国足球的希望。

足球运动员转会费如何计算

由于近年来屡屡出现高额转会费现象,足协2004年重订了《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定》中的转会费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为:转会费=转会前的年收入×加值系数。加值系数参考原俱乐部以及转入俱乐部在上一赛季的名次、运动员年龄以及是否为国脚、联赛最佳和运动健将。 其中上一年度年收入包括:1.工资;2.训练津贴;3.实际领取的奖金和出场费。加值系数则包括:1.俱乐部系数:俱乐部系数为转出俱乐部系数与转入俱乐部系数的平均值;中超第一名为3.4,以下递减0.1;中甲第一名为2.2,以下递减0.1;乙级队第一名、第二名为1.5,以下均为1;2.运动员年龄:25岁至28岁为1,每减少1岁加0.1(至18岁),每增加1岁减0.1;3.当年代表国家队、国奥队、国青队参加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分别为1、0.6、0.5(3项中只计最高一项);4.当年全国最高级别比赛的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均为1;5.运动健将为0.5。(以上各项相加即为加值系数,其中第三项和第五项只计较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