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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上海游泳馆淹死小孩

tamoadmin 2024-05-27
1.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2.孩子在正规游泳馆游泳还是会溺水身亡?这个误区一直在影响着我们3.游泳馆溺水发生的赔偿。急切需要帮忙解答,谢

1.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

2.孩子在正规游泳馆游泳还是会溺水身亡?这个误区一直在影响着我们

3.游泳馆溺水发生的赔偿。急切需要帮忙解答,谢谢

4.游泳馆溺水事件,儿童安全隐患那么远那么近

5.泳池溺水谁的责任

6.6岁男童学游泳却溺水三分钟,现在孩子情况怎么样?

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上海游泳馆淹死小孩

当然算。

儿童在游泳池溺水10秒就可能发生死亡或是不可逆转的大脑永久性损伤。

儿童发生溺水时,不一定能够拼命拍水或大喊,反而往往是无声且短暂的。这样的状态会让人误以为儿童在游泳、练习憋气、玩水等,而忽略了溺水发生可能。所以,家长应注意识别儿童溺水的表现,并且时刻保持有效看护。

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

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将溺水者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手帕裹着手指将其舌头拉出口外,解开其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溺水者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急救者取半跪位,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如果溺水者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复苏,尤其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内实施最为关键。具体方法是:溺水者仰卧在平实的地面上,救护者的右手掌放在溺水者两乳头与胸骨连线的正中,另一手掌重叠放于手背上,肘关节伸直,垂直向下平稳而有规律地按压,深度为4厘米-5厘米。按压至最低点时应稍有停顿,按压频率为l00次/分钟。婴幼儿用食、中两指或两拇指重叠下压,儿童可用一手掌根按压,深度为胸腔的1/3~1/2。按压时用力要恰当,以防骨折,以能摸到大动脉的搏动为有效。

孩子在正规游泳馆游泳还是会溺水身亡?这个误区一直在影响着我们

近日,一则新闻让我感到痛心,一个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时,在水中挣扎近六分钟才被旁边小孩发现,在ICU昏迷30小时之后才苏醒。对此,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让家长们放心,我想对游泳馆和家长提出一些建议。

?提高警惕

7岁男童挣扎近六分钟才被旁边的小孩发现,这说明该游泳馆的救生员极其不负责任,救生员的职责就是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解决它。因此我认为救生员必须有相关资质证件,有强烈的责任感,专业水平必须要牢靠,工作时要认真观察池内情况。

? 不仅救生员要提高警惕,家长也要对此上心。有些游泳培训机构不让家长陪同,对此一定要坚决反对。孩子在接受培训的同时,家长也要在旁陪同,一方面是观察该游泳馆培训水平是否合格,另一方面是时刻警惕孩子的状况。

? 家长平时也要教导孩子提高安全意识。游泳前要告诉教练自己真实的身体情况,不舒服或者力竭时应及时停止游泳,马上到岸边休息。

?完善设备

游泳馆设备一定要完善,专业无隐患的游泳器材才能让孩子放心使用。救生圈救生衣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些老旧的器材也应该及时淘汰,继续使用不仅体验感差,而且还有安全隐患。

一些基础的医学设备也必须具有,一旦孩子发生什么危险,这些医学设备有可能就是救命的关键。还要具备专业知识过硬的医护人员,这也是保证孩子安全的关键。只有让家长们看到这些安全保障,他们才会放心让孩子在这接受培训。

?承担责任

孩子在游泳培训班上由于救生员的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培训班和酒店必须要负主要责任。孩子送往医院的时候培训班就应该派人随同,治疗和住院的费用培训班和酒店也应该主动承担。但是,事实上酒店在孩子溺水后第二天也没来探望过,后来才勉强交了五万块钱,这一处事态度无疑是让家长寒心的。本是出于信任才把孩子交托给你们培训,结果出了事却不想负责任。不敢勇于承认错误,不能及时承担责任,这样怎么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托给你们培训?

每到暑假,少儿游泳培训就成了家长的热门首选,在此要提醒各位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擦亮眼睛,确认游泳馆、教练以及安全员的相关资质。也要提高自身和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游泳馆溺水发生的赔偿。急切需要帮忙解答,谢谢

最近朋友跟我说:电视剧都是骗人的,我到现在才知道孩子溺水是这个样子。

原来他最近刷到几个视频,内容都是说孩子在有人看管的游泳池里游泳,

结果在大人的眼皮底下静静地溺亡了。

刚开始听他说的时候,也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毕竟游泳馆里周围都有人,旁边还有安全员,不应该会发生这种事情,

后来想想,原来我们都犯了这种常识性的错误:

之前看过一个神奇的溺亡事件:

外国一个孩子在水里各种手脚扑腾,没有大喊救命,看起来像自己在练习游泳,他身边的大人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异样,其中有一个还看着他“游泳”。

然而最后这孩子就溺亡了。

无独有偶,在西安咸阳,也有一个妈妈带着儿子去游泳中心游泳,从视频上看孩子当时就在妈妈身后,

虽然说妈妈在玩手机固然不对,可是从孩子溺水到身亡,并不是一瞬间的事情,

期间不说妈妈没发现,身边的成年人,救生员都没有发现,也是在所有人眼皮下溺亡。

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这一类事件的发生不在少数。

可是为什么没有人会发现,难道周围的人见死不救?

其实并不是周围的人有问题,而是我们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溺水,应该会有什么表现?

我想大多数人一定认为是 使劲地拍打水面,然后大声喊着:“救命”的

毕竟电视剧都是这么演的,我们也是这么觉得的。

可是事实上,真实的溺水过程根本就不给人呼救的机会。

所以你会发现, 一个溺水者其实连换气的时间都不够,更不要说能喊“救命”了。

溺水在夏天就是儿童的头号杀手,

可是如何防止孩子溺水?

我想很多人一定会说,放下手机看好娃,

这是肯定的,

不过我这次想说的, 是给孩子选择正确的泳衣。

之前看过 澳大利亚的一名护士Sarah,曾在Facebook上发了一张照片,问:

你能在游泳池里看到孩子吗?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这照片什么都没有,

后来作者圈出孩子的位置,我再仔细看,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其实这是 Sarah做了一个实验:

Sarah 就是想呼吁我们: 不要给孩子买蓝色或暗色的泳衣,最好选择亮色的。

本来嘛,我觉得这种毫无意义的呼吁,简直就是浪费时间,

最后Sarah说了这么一句话:

别忘了,孩子溺水的时候也是静悄悄的。

是啊,多一份保障还是多一分隐患?这还需要考虑?

如何去判断孩子是否溺水?

其实对于我们没有概念的人来说,孩子的溺水的时候 像在潜水玩一样

就算在我们面前溺水,也会想: 他这是在干嘛?在玩吧?

所以作为家长,我们更应该时刻去关注孩子在水边的动态,

那么一定要记住一点:

孩子玩水的话一定会发出声音,只要孩子突然安静下来,大概率就是出现问题。

这个时候不要犹豫,请立刻救起孩子。

不知道有没有听说过“ 干性溺水。

之前看过新闻说一个三岁半的孩子去游泳的时候差点溺水,还好他妈妈及时救出儿子,

因为发现孩子吐了不少水之后意识很清楚,就认为孩子没有大问题。

但到了晚上发现孩子一直咳嗽,家人觉得是着凉或者困了,

好在他妈妈觉得这不简单,马上送去医院。

到了医院后孩子开始发烧,反应迟钝。不过幸运的是已经在医院了,最终也化险为夷。

其实所谓的 “干性溺水”,就是去 游泳池游泳,呛水了,刺激到了喉部肌肉,回家之后,喉头肌肉发生痉挛,导致呼吸道关闭。

于是,自己把自己憋死了。

虽然说发生“干性溺水”的概率是很低的,但这不代表不引起家长的重视,

特别是孩子游泳的时候有过呛水和溺水的情况,更要24小时留心观察。

最后总结一下:

1、防止孩子溺水第一步,不要穿蓝色或者暗色的泳衣;

2、放下手机,盯紧孩子;

3、孩子玩水一定有声音,突然安静下来立刻去看有什么问题;

4、呼吸困难、极度疲惫、持续咳嗽都是“干性溺水”的症状。

然而我们该做的远不止如此。更多了解关于儿童溺水的相关知识,多一些警醒、少一丝懈怠,孩子的生命就多一分保障。

我是立志成为相妇教子,出厅堂入厨房的男人,左手锅铲右手笔,一半生活一半灵魂,只想给孩子留下一点美好的东西。分享日常 育儿 想法,喜欢的可以点赞关注我,一起分享生活的乐趣。

来源网络,侵删

游泳馆溺水事件,儿童安全隐患那么远那么近

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为提供及时的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其他原因死亡,如心肌梗塞,那么游泳馆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及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用,游泳馆管理方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以诉讼放方式要求赔偿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游泳馆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XX溺水而亡 构成重大劳动安全罪,应向其家属赔偿损失.

泳池溺水谁的责任

? 最近在各大妈妈微信群里出现过这样一个视频,一个一岁多将近两岁的小女孩在婴儿游泳馆游泳,一个不小心整个身子都翻到水下,不幸的是游泳馆里一个人都没有(包括一定要有的游泳管理员,视频显示拿着手机出去了),她在水里挣扎了很久,还好最后有人在窗外发现了她溺水了,奄奄一息才被救出来。你以为这是小概率的事情吗?同样的事情也曾经发生在我的身边,有一天我和朋友相约带各自的孩子去游泳,那天天气挺好的游泳馆里有不少的人,还有一个小男孩接近两岁年纪大动作灵活在游泳池里横冲直撞的,她妈妈也不管只顾着玩手机。突然不知道怎么了,他自己游着游着就翻了过来,她妈妈看到了立马跳到泳池把他给捞了上来,就这短短几秒的时间,孩子还呛了不少水。何况那个视频里的孩子呛水的时间超过一分多钟。

? 好险,差一点一条命就这样没有了,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整个家庭的希望啊。

处在信息发达的时代,随随便便翻翻手机新闻,都可能会有各种各样关于小孩安全问题的问题。每当我看到这样的信息和新闻的时候,我都很害怕打开,没成家时觉得这些事情还离我们很远,但有了孩子以后更加不敢打开、怕看见孩子受苦受害了心疼,但是还是打开了,因为也许我看过这样的视频我就能够吸取这样的教训,避免这样的问题呢?

? ?我们当了太久的大人,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的孩子太弱小了,一件小小的事情里隐藏着大大的隐患。 就拿今天中午来说,我妈帮忙喂我儿子,本来是在客厅吃饭的,为了添点菜把他带到饭桌旁边,本来想着夹几筷子就走以为他不会够到饭桌,结果我儿子一伸手就把一碗汤扒拉下来了,万幸的是那碗汤已经凉了很久,如果那碗汤是刚刚盛出来滚烫的汤,那么他今天穿着小短裤真是让人不敢想象……

不敢想象,但是又不得不想,因为任何一个不留意都可能留下祸患 。被动防范不如主动防范,不如自己给自己列一个安全清单。 作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安全最有发言权。比如我列出的安全清单就包括在家和出门两项。

在家的安全隐患:

水:卫生间的积水超过三厘米就有安全隐患;

火:远离厨房、放好打火机(虽然还小不会怎么接触);

热:远离开水、热粥、热汤、热水壶;

电源:所有电源、电线;

高:住处有没有防盗防护窗。

出门安全隐患:

过马路:即使绿灯也要小心再小心,因为有闯红灯的;

? 电梯:不能自己坐电梯,必须抱在手上;

? 陌生人:不和陌生人搭讪,也不主动靠近陌生人;

?登高:不爬高,不靠近高处。

?等等

当你有了一份属于自己孩子的安全清单的时候,就等于大大提高了你安全意识,你就会知道现在孩子在哪里,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危险,在心里拉一道警报,就能从根源上预防问题。前几天我家儿子爬沙发,我孩子旁边看书,一不小心自己撞到墙角,也不哭也不闹,等我抱过来一看,我天!长出一个大黑包。后来孩子爸爸告诉我,沙发扶手这其实挺危险的,有撞到墙甚至是从沙发上摔下来的安全隐患,所以每当儿子爬到沙发扶手要挪开那只玩具熊的时候,孩子爸爸都觉得这触碰到安全隐患的底线了,然后把儿子抱开。这样虽然孩子会哭闹,但是能确保他是安全的。你有思考过孩子的安全底线在哪里吗?当你对事情有预判的时候,你能够避免大部分要发生的问题。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知道,不去做也是于事无补的。既然知道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就要在遇到各种情况的时候警惕再警惕,小心再小心。举个例子,我知道在过玉沙小学到大润发的一个斑马红绿灯的时候,即便是红灯有些车子不但不停车反而踩一脚油门飞奔而过那样(多方反馈无效),所以再这样的安全隐患下我只好启动我的安全机制,绿灯亮了不急着走,等所有的车停下来了才好好过马路。如果我已经知道这条马路即便是绿灯亮了也不安全我还不去注意甚至去玩手机,那是不是显得我有点傻有点二而且看起来还不想活了?几乎每个人都知道水是危险的,但是为什么依然会“孩子溺亡前孩子在玩手机”这样的新闻出现,家长也许早就知道“只要两分钟,五厘米的水就可以让孩子在悄无声息中溺亡”,但是因为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手机分散了她的注意力,也许是因为手中的连连看、斗地主或者其他的什么,让她连孩子最后一句呼求都没有注意到。所以小孩在场的时候,还是乖乖收起你的手机、ipad、kindle、游戏机等等吧,有什么新闻、书籍、游戏能比你的宝宝更重要呢。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痛。每个家庭因为有了孩子就有了更多的幸福和欢笑,与之同时也要付出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责任和关注。要知道是因为我们孩子才来到这个世界,我们不保护他们,谁保护他们呢?保护孩子安全,让他们快乐成长,这不难,只要多一些防范意识和注意力。你我都可以做孩子的安全小卫士。

6岁男童学游泳却溺水三分钟,现在孩子情况怎么样?

法律分析: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孩子报的是1对1的教练班,当时教练还没有来,外婆就让孩子先去浅水区玩,游泳馆有4名救生员。

外婆其实也就离开了两分钟,由于当时游泳馆里面有4位救生员,其实家长还是比较放心的。一般在这样暑期的游泳班里,即使在孩子很多的情况下,馆里配置有4名救生员,都还是会比较尽责地看着孩子的行动,以免发生意外。所以当时外婆离开一会儿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重新回到游泳馆的时候,就发现孩子已经沉到了游泳池底部了。

外婆见状立马呼救,叫来游泳池旁还若无其事的救生员让他们赶紧把孩子捞起来,孩子溺水3分钟失去了意识,赶紧被送往医院抢救。

当时馆内的人并不是太多,所以救生员还是比较的悠闲在旁边看着,由于一般有孩子的家长都还会在旁边盯着,所以有时候会比较放松警惕。再加上小朋友没有呼救,只是扑腾几下到水底,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动静,如果不是外婆及时赶到的话,就会酿成大错。

由于1对1的教练员并没有到,还在更衣室换衣服,所以他并没有在场,并无法追究他的责任。

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终于恢复了意识,但由于溺水三分钟后引发了吸入性肺炎,将要留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孩子的父亲感到非常愤怒,他指责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救生人员没有及时地发现孩子溺水而导致孩子现在的局面,所以他要求馆内调取监控,试看当时的状况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画面也显示,当孩子扑腾到水底的时候,并未引起周围的救生员的很大关注。

游泳馆称已将离孩子最近的那位救生员开除了。

其实孩子在进行游泳训练的时候,即使有救生员在身边,家长也无法忽视,真的需要寸步不离地守候,毕竟游泳对小朋友而言,是件有高风险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