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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篮球赛信息,宁夏农民篮球争霸赛logo

tamoadmin 2024-05-31
1.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的绿野之声2.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位于哪个市哪个区3.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4.人社局下属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是什么5.乡镇综合保

1.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的绿野之声

2.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位于哪个市哪个区

3.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4.人社局下属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是什么

5.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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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的职责是:1、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3、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4、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的工作;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的招聘条件是: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5、身体健康。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的绿野之声

(一)推荐全国劳动模范人选名单(65人):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李翠琴 女 汉族 1971.10 中共党员 高中 呼和浩特市恒昌出租汽车公司 司机

赵晓燕 女 汉族 1971.05 中共党员 大学 包头铝业检修维护中心生产科 科长 工程师

杜占江 男 蒙古族1971.04 中共 技校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 班长

预备党员

宋殿琛 男 汉族 1970.09 中共党员 大专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 班长

有限公司瑞特工模具公司

张恩忠 男 汉族 1960.10 乌兰浩特绿洁垃圾处理厂 工人

侯景芳 男 汉族 1963.05 中共党员 中专 平庄煤业集团公司西露天矿 司机长

采掘队

王俊斗 男 满族 1953.04 中共党员 高中 赤峰市民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员

耿建勇 男 汉族 1968.06 高中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 司机长

侯瑞强 男 汉族 1970.09 初中 内蒙古天辅乳业有限公司 料房班长

李海兰 女 汉族 1977.12 初中 内蒙古东昌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挡车工

边慧琴 女 汉族 1969.03 中共党员 初中 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 副站长

公司临河汽车站

魏孝华 男 汉族 1975.03 中共党员 大专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露天矿业 队长

公司采煤队

白 瑞 男 汉族 1977.06 技校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司机

王学力 男 汉族 1970.01 中共党员 高中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组长

公司克一河林业局贮木场装车组

郭晋龙 男 汉族 1957.12 中共党员 高中 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 电器钳工

全二平 男 汉族 1973.01 中共党员 中专 巴彦淖尔市邮政局乌拉特前旗 乡邮员

小佘太邮政所

智呼声 男 汉族 1954.11 中共党员 高中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 会计师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守押中心

温红瑞 男 汉族 1972.06 研究生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技术总监 工程师

有限公司

邢晓红 女 汉族 1968.08 大学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有限公司科研所五室

樊学豹 男 汉族 1975.11 中共党员 大学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术主管 高级工程师

白云鄂博铁矿露天采矿区

潘凤涛 男 汉族 1978.10 中共党员 大学 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员 工程师

灵泉露天煤矿汽采段

长 山 男 蒙古族1967.11 中共党员 中专 根河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艺师 助理工程师

根河人造板厂

沃志民 男 达斡尔族1973.06 中共党员 大学 呼伦贝尔电业局调度处 保护科长 高级工程师

孙久仁 男 汉族 1958.09 中共党员 大专 兴安盟岺南香大米开发公司 组长 高级农艺师

水稻研制组

毕久桐 男 汉族 1963.02 中共党员 大专 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 主任 工程师

粉碎车间

李 涛 男 达斡尔族1963.10 中共党员 大专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任 工程师

绰源林业局防火办

张志刚 男 汉族 1959.04 农工党员 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地质矿产勘查 副总工程 高级工程师

开发院

何大军 男 汉族 1962.12 中共党员 大学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研究员

41所

满都拉 男 蒙古族 1963.11 中共党员 大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长 高级工程师

内蒙古分行信息科技部信息组

杨小虎 男 汉族 1961.01 研究生 内蒙古通达利影视器材商店 业务经理 经济师

才 广 男 汉族 1965.12 中共党员 大学 额尔古纳市宏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主席 助理经济师

董建国 男 汉族 1963.01 大学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 副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

有限责任公司

裴国庆 男 汉族 1968.05 中共党员 大学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 经济师

锡林热电厂

武国平 男 汉族 1966.09 中共党员 大学 神华准格尔能源公司选煤厂 厂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树法 男 汉族 1970.03 中共党员 大专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程师 工程师

周秀山 男 满族 1961.09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 高级工程师

技术研发中心

王小海 男 满族 1968.03 中共党员 大学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任、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调度通信中心

程海涛 男 回族 1973.11 中共党员 大学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工程师

锡林热电厂

萨音高瓦 男 蒙古族1958.06 中共党员 研究生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副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电信分公司

赵志顺 男 满族 1963.12 中共党员 研究生 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党委书记 高级经济师

陈树清 男 蒙古族 1965.06 中共党员 大学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党委书记

何 君 男 汉族 1974.05 中共党员 大专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工程师

丁新民 男 蒙古族 1950.07 中共党员 大专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公司 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

王以廷 男 汉族 1950.09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林奋强 男 汉族 1962.10 中共党员 大学 呼和浩特铁路局 局长 高级工程师

苗俭中 男 汉族 1961.01 中共党员 研究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吕 慧 男 汉族 1953.10 中共党员 大学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 锦 男 汉族 1952.04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级工程师

杜吉洲 男 汉族 1963.10 中共党员 研究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先俊 男 蒙古族 1962.01 中共党员 研究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长 高级经济师

王喜莲 女 汉族 1963.01 中共党员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八股地村 农民

尚 旺 男 汉族 1972.06 中共党员 大专 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兴圣公村 农民

米德格玛 女 蒙古族 1969.12 中共党员 初中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苏木耐日莫德勒嘎查 牧民

周玉莲 女 汉族 1962.07 高中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铧尖村 农民

张志德 男 汉族 1968.02 大专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 农民

战洪权 男 汉族 1956.12 中共党员 高中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拉格歹乡兴安村 农民

乌日塔白乙 男 蒙古族1950.07 中共党员 初中 通辽市库伦旗哈图塔拉嘎查 牧民

陶贵义 男 满族 1953.10 中共党员 初中 通辽市开发区河西办事处二号村 农民

王振友 男 汉族 1960.06 中共党员 大专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向阳村 农民

唐八十 男 蒙古族1951.04 中共党员 初中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布力彦嘎查 牧民

布和朝鲁 男 蒙古族1966.02 中共党员 高中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巴音嘎查 牧民

德力格尔玛 女 蒙古族1961.05 小学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敖包高勒嘎查 农牧民工

刘荣华 男 汉族 1961.02 大专 内蒙古可食可健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经济师

郭凌云 男 蒙古族1966.09 民革成员 大学 内蒙古奥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经济师

张润才 男 汉族 1968.07 中共党员 大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常青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位于哪个市哪个区

绿野之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绿野之声”(FM91.9)广播是2007年9月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建立的省级专业对农村牧区广播电台,同时也是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第七套专业广播频率。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绿野之声”(FM91.9)广播定于2008年1月1日试播,3月1日正式开播。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基地,中国农牧业大区,农牧民人口占区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开办服务“三农”、“三牧”的专业广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农牧民的热切愿望。“绿野之声”(FM91.9)广播以“关注农牧业、服务农牧民”为宗旨,以“为农牧民说话、让农牧民说话、说农牧民的话”为特色,努力将“绿野之声”办成宣传党的农牧政策、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广播”;办成展示“新农村、新牧区”风貌的“特色广播”;办成为农牧民服务的“实用广播”;办成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的“开放广播”。 全新创建的“绿野之声”(FM91.9)广播,办台理念新颖,频率定位准确,节目体系完整。栏目设置突出服务性、对象性、专业性、时效性、实用性并兼顾娱乐性,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架构以新闻气象、农牧信息、政策解读、科技致富、法律服务为主体,以相声、小品、民族音乐、评书曲艺等文艺元素为补充的实用、亲切、纯朴、自然的频率风貌。 设有新闻、信息板块《绿野晨风》、《绿野天天新》,内含“新闻勒勒车”、“ 有事儿您说”、“ 919信息田园”等小栏目;致富服务板块《绿叶金桥》,内含“致富阳光路”、“阿牛说牛”等小栏目;精编综合板块《塞外田野》;娱乐互动板块《绿野快乐场》,内含“欢乐一家屯”、“跟我去农家”、“农家乐点歌台”等小栏目;文艺休闲板块《绿野戏院》,内含“乡村大戏院”、“绿野乡音”、“绿野书场”等;谈心交流板块《绿野星空》。 听“绿野之声”,过小康生活。内蒙古电台“绿野之声”广播,一个真正属于农牧民的广播。

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属于: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

白朗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雅鲁藏布江南岸、年楚河中游。总面积2489平方千米。总人口4万人(2003年)。

县人民政府驻洛江镇,邮编:857300。行政区划代码:542329。区号:0892。

白朗县基本概况 白朗县地处西藏自治区西南部,位于雅鲁藏布江主要支流——年楚河中游,日江公路中段,是自治区商品粮油基地县和“两高一优”农业示范县,也是“一江两河”流域重点工程县。县城北距日喀则市49公里,南距江孜45公里,日江公路横穿县城,交通便利。全县总面积为2759平方公里,现辖11个乡(镇)、114个行政村,平均海拔4200米,县城驻地海拔3890米,现有耕地面积1803万亩,草场面积378万亩。2002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1798人。

自然地理

白朗县地处西藏自治区西南部,位于雅鲁藏布江主要支流——年楚河中游,属高山河谷宽谷地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4200米,县城驻地海拔3890米,现有耕地面积1803万亩,草场面积378万亩。

白朗县属高山河谷宽谷地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山峰有雅昂杰、波东拉、卡萨等。

境内河流均属雅鲁藏布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年楚河和天曲河,两河在境内总长度约200公里。年楚河流量一般为30~40立方米/秒。天曲河每年除6月中旬至9月底外均为季节性河流。全县有输引年楚河水灌溉渠50多条。

白朗县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强烈,干温季分明,夏季雨水较多,年温差小,昼夜温差大。自然灾害主要为干旱、霜冻、冰雹、风沙、泥石流等。

自然资源主要为野生动植物。如野驴、野耗牛、狐狸、鹤、狼、豹等。药用植物主要有大黄、贝母、虫草等。 白郎县位于藏南河谷农业区中部,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发展潜力较大,1982年被列为西藏商品粮基地县。1990年又被列入西藏“一江两河”中部地区经济开发县之一。白朗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农牧结合的县。农作物主要有青稞、冬小麦、春小麦、豌豆、马铃薯、油菜籽等。主要饲养耗牛、偏牛、黄牛、马、驴、山羊、绵羊、猪等。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经济林木以核桃为主。

历史沿革

白朗,藏语意为“两姓氏名”,传说13世纪西藏著名的喇嘛译师巴扎·尼玛扎巴和纳朗·多吉敦炯曾在此一起念过经,后来取二人姓名首字合称巴朗,后演变为白朗。

1960年合并白朗宗、杜穷宗、旺丹宗成立白朗县,隶属江孜地区行政公署。1964年江孜、日喀则地区合并后,白朗县归日喀则地区管辖至今。县政府驻地原设觉洛村,1970年迁至洛布穷孜村。现驻嘎东镇。

2002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1798人。

经济概况

2002年,白朗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0295.74万元,比2001年增长11.61%,农林牧总产值12442.8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510万元,比前年增长6.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96.96元,比2001年增长8.38%。

农牧业 现有9个农业乡,2个牧业乡。2002年,白朗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95765亩,占总播面积的75.18%,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6521亩,占总播面积的12.97%,比前年增加3835.5亩,退耕还草151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85%。200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8520.86万斤,蔬菜产量6528.67吨,比2001年增长53.03%,2002年末牲畜存栏25.14万头(只、匹),牲畜总增率和出栏率分别达到28013%和29093%,仔畜成活59103头(只、匹)。

大棚蔬菜是白朗县的龙头产业,也是白朗县农业产业中的特色产品。白朗县的大棚蔬菜从98年开始,在济南市的大力援助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年底,蔬菜大棚发展到1270个,占地面积635亩,全年收入在400万元左右。此外,今年以来,以嘎东镇糌粑加工为特色的产业模式,在白朗县又逐渐发展起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又一新的重要形式。

乡镇企业 2002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25个,企业实现总产值3745.36万元,多种经营收入3767.9万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135.06%和46.24%。

商业 2002年,全县个体私营户年营业额达1356万元。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全县新登记注册的企业8户,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51户。

邮电通讯业 县城有邮电局1所,工作人员4个;电信局1所,工作人员3个,固定电话用户共795户。

财税、金融 2002年全县财政收入260万元,完成各项税收220万元。现有县支行1个。

风土人情

藏语为跑马射箭。最初流行在江孜,现在许多地方举行,但仍以江孜为最。过去江孜达玛节于每年藏历4月19日左右举行。有赛马、比试骑术、角力等活动,但主要是搞展佛、跳神、祭祀等宗教活动。

现在的达玛节时间多在农闲的6月份举行。届时,农牧民着节日盛装,喜气洋洋,从四面八方汇集一起。节日内容有赛马、赛牦牛、射箭、足球、篮球、拔河、负重、民兵实弹射击、专业和群众性文艺演出等活动。赛马的少男,骑着不配鞍的打扮漂亮的剽悍骏马,策马扬鞭,风驰电掣,争雄斗胆,展现英姿,看后使人叫绝。同时还要进行物资交流,从各地来的国营、集体、个体商户以及农牧民,把大量商品投放市场,进行出售和交换,到处一派繁忙景象,已真正起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作用。

行政区划

白朗县辖1个镇、10个乡。总人口40111人(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各乡镇人口: 洛江镇 6479人、 东喜乡 1181人、 者下乡 1856人、 嘎普乡 1973人、 旺丹乡 3819人、 玛乡 4515人、 曲奴乡 3135人、 杜琼乡 3009人、 强堆乡 2346人、 巴扎乡 5004人、 嘎东乡 6794人。

2021年1月,《小康》杂志社推出2021中国春季休闲百佳县市榜单,白朗县位列第80位。

2021年1月,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名发布,白朗县位列第37名。

2020年12月,白朗县上榜2020中国城市创新百佳示范县市榜第43名。

2020年10月,白朗县入选第一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2019年8月,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白朗县在列。

2018年11月,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公布,白朗县入围

2016年12月,白朗县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人社局下属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是什么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的主要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对本规定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011年青海省高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中的第三、第四、第七条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发[2004]56号)精神。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条具体规定为: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据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文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说明为: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三、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七条即:“凡户口迁入我省高中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之规定,从2007年12年3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

省招委、省公安厅于2000年发文规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也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九、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第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和培养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五条 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六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根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专科(高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

第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确认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学校;编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评估、研究、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有关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落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的考评等。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校应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实施预科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教育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政策和学校有关民族预科教育的具体办法,实施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预科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定的办学规模,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

(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与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建立联系,对预科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计划。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录取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后,应当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移送档案等手续。

第四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民族预科教育可进行学分制试点。

第二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教学任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文、理科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

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预科培养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

新生要求变更教学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根据需要规定考核、记分。

第二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生预科结业时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学生转入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

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相关手续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备案。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对预科结业考核给予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预科结业合格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民族预科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条 民族班学制与教学管理按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专科(高职)后,其学费仍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民族班学生应当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由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第七章 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建立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族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的特殊要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民族预科班教师享受与本校本、专科教师同等待遇。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时间和经费。

民族预科班教师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根据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学管理任务的繁重程度,民族预科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编制适当放宽。

第八章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民族预科班的办学经费,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规定,按本、专科生的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计划,予以落实,确保良好的预科教育教学条件。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

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好清真餐饮。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预科生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预科办学支出。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捐资助学。

第九章 教育教学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制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工作定期举行。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对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成绩突出、办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等部分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的高等学校,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全部或绝大多数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而又无条件改进的高等学校,终止其举办民族预科班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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